黑龙江双鸭山:让“绿字号”从寒地黑土挺进大市场
黑龙江双鸭山:让“绿字号”从寒地黑土挺进大市场
黑龙江双鸭山:让“绿字号”从寒地黑土挺进大市场为切实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(fúwù)在推动(tuīdòng)黑龙江省绥化市旅游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,绥化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(xíngzhèngbùmén)资源优势,细致谋划、扎实推进,在全市推动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(wúyōu)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落实落靠。
建立工作(gōngzuò)机制 共筑“法旅同行”顶层设计
经(jīng)充分会商研究,出台《推进建立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(fǎlǜ)服务工作机制(jīzhì)的方案》,方案中对工作目标、建设要求、实现功能、职责分工和(hé)量化指标作出了细致明确要求,有效构建(gòujiàn)“法治+文旅”融合发展机制。同时对全市(quánshì)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景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规范作出细致规定,由市司法局设计牌匾、标识、职责等工作站硬件图板,形成图片形式模板(múbǎn)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进行制作,实现全市景区工作站建设规范一致(yízhì)、悬挂标识一致、服务功能一致。通过统筹(tǒngchóu)公共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、法治宣传、人民调解、公证仲裁等司法行政职能,将法治服务以“打包”形式嵌入我市旅游资源、文旅规划(guīhuà)和文化保护,形成“法旅同行”协同工作格局。
明晰权责边界 构建部门(bùmén)联动工作合力
明确司法、文旅(wénlǚ)(wénlǚ)职责分工(fēngōng),建立“1+1”职责分工体系,确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(luòshí)。北林区、望奎县、绥棱县司法局就协同机制建立、重点工作推进、景区(jǐngqū)站点建设等问题与当地文旅部门、景区负责人开展会商座谈会,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,形成“景区—文旅—司法行政机关”点对点快速响应机制。
量化建设指标(zhǐbiāo) 规范运行护航景区发展
结合景区等(děng)级、景区类别、地域分布、季节客流等关键因素,量化“24+N”工作建设(shè)目标,即选取确定全市全部重点A级景区(共24家),设为建设任务,做到全市A级景区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(fúwù)工作站全覆盖,并(bìng)实现有效运行。截至目前,望(wàng)奎县林枫故居纪念馆、明水县双(shuāng)利文旅小镇、兰西县黄崖子关东(guāndōng)民俗文化旅游(lǚyóu)村、青冈县第四纪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等11家重点景区工作站已完成设立并投入使用,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18次。其中庆安县、绥棱县整合景区周边司法行政资源,在(zài)原有景区、林业局司法所、调解室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,在庆安县望龙山国家森林公园、庆安县柳河生态旅游度假区(dùjiàqū)、绥棱县林业局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建立独立工作站,配套设置办公室、咨询窗口(chuāngkǒu)和服务人员(rényuán)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纠纷化解等面对面服务。
鼓励(gǔlì)各县(市、区)司法(sīfǎ)行政机关积极与当地文旅部门和新兴景区对接,在完成A级景区建设任务后,可自行(zìxíng)选择当地客流量大景区、网红景区等作为“N”,扩充建设范围。在省级和美乡村试点海伦市联丰水库,海伦市司法局在已完成设立(shèlì)的旅游调解工作室基础上,推进服务设施、功能改造,扩充设立工作站(gōngzuòzhàn)。
聚焦法治需求 加强机制服务宣传推广(tuīguǎng)
聚焦游客及景区周边配套经营(jīngyíng)服务(fúwù)人员法治需求,精心组织法律(fǎlǜ)服务团队(tuánduì),深入景区、广场(guǎngchǎng)公园、城市商圈开展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主题宣传活动(huódòng)。通过“站点服务+流动宣传”模式,向过往游客、群众推广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,介绍景区工作站(gōngzuòzhàn)职能和(hé)服务范围、方式,并针对游客常见的法律问题,如旅游合同纠纷、人身(rénshēn)财产安全保护等,进行详细解答(jiědá)。发放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便民联系卡和“龙法通”小程序宣传单,向游客和群众详细介绍热线和小程序的功能及获取方式,告知游客若(ruò)遇到法律问题,可随时通过登录“龙法通”小程序或拨打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提供7×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指引,将法律服务供给全面融入文旅产业中。
创新推广方式 结合营商扩充(kuòchōng)服务对象
结合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职能作用,创新出台《法润营商—绥化市司法局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指引清单(qīngdān)》,考虑企业职工较为固定的工作(gōngzuò)时间,在休息日、节假日作为游客,旅游出行概率较大(jiàodà),在《清单》中单独设立一篇对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和“龙法通”微信小程序的介绍推广。从形式上,为便于企业职工了(le)解使用,除制作(zhìzuò)纸质版手册外(wài),同时制作了电子版(diànzibǎn)《清单》推广二维码,企业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(huòqǔ)并下载《清单》电子版以随时查阅,实现“一扫下载、一码即得”,有效提升群众了解、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和精准度。


为切实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(fúwù)在推动(tuīdòng)黑龙江省绥化市旅游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,绥化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(xíngzhèngbùmén)资源优势,细致谋划、扎实推进,在全市推动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(wúyōu)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落实落靠。
建立工作(gōngzuò)机制 共筑“法旅同行”顶层设计
经(jīng)充分会商研究,出台《推进建立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(fǎlǜ)服务工作机制(jīzhì)的方案》,方案中对工作目标、建设要求、实现功能、职责分工和(hé)量化指标作出了细致明确要求,有效构建(gòujiàn)“法治+文旅”融合发展机制。同时对全市(quánshì)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景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规范作出细致规定,由市司法局设计牌匾、标识、职责等工作站硬件图板,形成图片形式模板(múbǎn)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进行制作,实现全市景区工作站建设规范一致(yízhì)、悬挂标识一致、服务功能一致。通过统筹(tǒngchóu)公共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、法治宣传、人民调解、公证仲裁等司法行政职能,将法治服务以“打包”形式嵌入我市旅游资源、文旅规划(guīhuà)和文化保护,形成“法旅同行”协同工作格局。

明晰权责边界 构建部门(bùmén)联动工作合力
明确司法、文旅(wénlǚ)(wénlǚ)职责分工(fēngōng),建立“1+1”职责分工体系,确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(luòshí)。北林区、望奎县、绥棱县司法局就协同机制建立、重点工作推进、景区(jǐngqū)站点建设等问题与当地文旅部门、景区负责人开展会商座谈会,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,形成“景区—文旅—司法行政机关”点对点快速响应机制。

量化建设指标(zhǐbiāo) 规范运行护航景区发展
结合景区等(děng)级、景区类别、地域分布、季节客流等关键因素,量化“24+N”工作建设(shè)目标,即选取确定全市全部重点A级景区(共24家),设为建设任务,做到全市A级景区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(fúwù)工作站全覆盖,并(bìng)实现有效运行。截至目前,望(wàng)奎县林枫故居纪念馆、明水县双(shuāng)利文旅小镇、兰西县黄崖子关东(guāndōng)民俗文化旅游(lǚyóu)村、青冈县第四纪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等11家重点景区工作站已完成设立并投入使用,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18次。其中庆安县、绥棱县整合景区周边司法行政资源,在(zài)原有景区、林业局司法所、调解室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,在庆安县望龙山国家森林公园、庆安县柳河生态旅游度假区(dùjiàqū)、绥棱县林业局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建立独立工作站,配套设置办公室、咨询窗口(chuāngkǒu)和服务人员(rényuán)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纠纷化解等面对面服务。

鼓励(gǔlì)各县(市、区)司法(sīfǎ)行政机关积极与当地文旅部门和新兴景区对接,在完成A级景区建设任务后,可自行(zìxíng)选择当地客流量大景区、网红景区等作为“N”,扩充建设范围。在省级和美乡村试点海伦市联丰水库,海伦市司法局在已完成设立(shèlì)的旅游调解工作室基础上,推进服务设施、功能改造,扩充设立工作站(gōngzuòzhàn)。

聚焦法治需求 加强机制服务宣传推广(tuīguǎng)
聚焦游客及景区周边配套经营(jīngyíng)服务(fúwù)人员法治需求,精心组织法律(fǎlǜ)服务团队(tuánduì),深入景区、广场(guǎngchǎng)公园、城市商圈开展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主题宣传活动(huódòng)。通过“站点服务+流动宣传”模式,向过往游客、群众推广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,介绍景区工作站(gōngzuòzhàn)职能和(hé)服务范围、方式,并针对游客常见的法律问题,如旅游合同纠纷、人身(rénshēn)财产安全保护等,进行详细解答(jiědá)。发放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便民联系卡和“龙法通”小程序宣传单,向游客和群众详细介绍热线和小程序的功能及获取方式,告知游客若(ruò)遇到法律问题,可随时通过登录“龙法通”小程序或拨打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提供7×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指引,将法律服务供给全面融入文旅产业中。

创新推广方式 结合营商扩充(kuòchōng)服务对象
结合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职能作用,创新出台《法润营商—绥化市司法局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指引清单(qīngdān)》,考虑企业职工较为固定的工作(gōngzuò)时间,在休息日、节假日作为游客,旅游出行概率较大(jiàodà),在《清单》中单独设立一篇对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和“龙法通”微信小程序的介绍推广。从形式上,为便于企业职工了(le)解使用,除制作(zhìzuò)纸质版手册外(wài),同时制作了电子版(diànzibǎn)《清单》推广二维码,企业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(huòqǔ)并下载《清单》电子版以随时查阅,实现“一扫下载、一码即得”,有效提升群众了解、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和精准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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